处罚决定书文号:扎市监城北处罚〔2023〕50号
处罚对象:扎兰屯市小伟牛羊肉专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2150783MA0PM55U0L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负责人):张伟
违法行为类型:修改冷鲜肉食品生产日期
处罚使用法律条例:1.定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
2.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1.没收违法所得:1588.8元。
做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扎兰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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